★臺南市私立柏欣幼兒園收退費基準★
施行日期: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09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(二)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(三)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。
(四)幼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。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;第2
學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。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2歲 (學齡) | 3歲 (學齡) | 4歲 (學齡) | 5歲 (學齡) | 備 註 |
學 費 | 月 | 2500 | 2500 | 2500 | 2500 一學期學費15,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學費補助方式: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家長。 | |
雜 費 | 月 | 1850 | 1850 | 1850 | 1100 | |
材料費 | 學期 | 4200 | 4200 | 4200 | 4200 | |
活動費 | 月 | 1140 | 640 | 640 | 640 | |
午餐費 | 月 | 1710 | 1710 | 1710 | 1710 | ※幼兒因故或法定傳染病強制停課,日數連續達7日,按比例退還。 |
點心費 | 月 | 1600 | 1600 | 1600 | 1600 | |
總 計 | 學期 | 57000 | 54000 | 54000 | 49500 | |
交通費 | 月 | 單程1000元、雙程1800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延長照顧 服務費 ▓有收費 □未收費 | 日 | 18:00-18:30收費50元 18:30起,每30分再加收費用100元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保險費 | 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非補助項目 | |||
校外教學費 | 次 |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 非補助項目 |
※109學年度無招收半日班
五、退費基準:
1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
費:
(一)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2、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3、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若有其它減收之項目請自行說明,如特約廠商有所折扣(折扣折數)、兄弟姐妹就讀(折扣折數)…等之相關優待。
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