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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109學年度收費標準★

2020/12/21

★臺南市私立柏欣幼兒園收退費基準★

施行日期: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
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109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
    (一)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
    (二)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
    (三)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。

    (四)幼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。
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;第2     

    學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。
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
收費項目

期間

2歲

(學齡)

3歲

(學齡)

4歲

(學齡)

5歲

(學齡)

備   註

學  費

2500

2500

2500

2500

一學期學費15,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

學費補助方式: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家長。

雜  費

1850

1850

1850

1100


材料費

學期

4200

4200

4200

4200


活動費

1140

640

640

640


午餐費

1710

1710

1710

1710

※幼兒因故或法定傳染病強制停課,日數連續達7日,按比例退還。

點心費

1600

1600

1600

1600

總  計

學期

57000

54000

54000

49500


交通費

單程1000元、雙程1800

非補助項目

延長照顧

服務費

▓有收費

□未收費

18:00-18:30收費50元

18:30起,每30分再加收費用100元

非補助項目

保險費

學期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

非補助項目

校外教學費
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

非補助項目

※109學年度無招收半日班

五、退費基準:

   1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

      費:

(一)學費、雜費:
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2、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
3、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若有其它減收之項目請自行說明,如特約廠商有所折扣(折扣折數)、兄弟姐妹就讀(折扣折數)…等之相關優待。

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。